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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對法人融資 額度放寬
【2006-12-29/經濟日報/C2版/證券期貨】記者溫建勳、李淑慧/台北報導
金管會放寬證券金融事業辦理有價證券交割融資業務的法人融資額度,從不得超過淨值5%或新台幣1.3億元,放寬至淨值5%或10億元,並將依行政程序發布函令。
金管會放寬金融事業對法人融資額度,不過卻維持對自然人的融資範圍。
金管會指出,為避免散戶投資人過度舉債而增加市場風險,證金事業對自然人的融資額度,仍維持不得超過淨值1%或6,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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