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提案 金融保險佣金納入執業所得
財部:佣金收入若不視為薪資,稅收將損失74億,且將產生連鎖比照適用問題。
【2006-12-29/經濟日報/A13版/稅務法務】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多位立法委員提案修法,要將保險業、銀行業、證券業、不動產仲介業等從業人員,納入執行業務者,取得的佣金收入比照執行業務收入享有20%的費用扣除額,不再視為薪資課稅。
這項修法案預估將影響37萬名金融保險從業人員,財政部估計,國庫稅收損失將達74億元。不過,立委丁守中認為,實際執業的金融保險從業員大約只有13萬人,與保險公司具有僱佣關係者只有5萬人,稅收影響應可控制在20億元以內。
不過,由於財部堅持包括保險、證券、銀行、證券與不動產仲介業的從業人員,因為不必自負盈虧,沒有辦公室與相關營運設備的投資壓力,對企業的經營風險不負最終責任,因此這些從業人員取得的所得,具有薪資所得的性質,不是執行業務所得,不應該納入執行業務者範圍。
財政部也強調,目前包括保險業務員在內,部分沒有固定薪資,是依據爭取保單的件數計算佣金收入,保險業務員雖然也具有專業知識,但與其他行業具有專業知識的從業人員並無不同。財政部強調,若將保險業務員視為執行業務者,其收入按執行業務所得課稅,而非薪資所得,將會產生連鎖比照適用的問題。
立委費鴻泰也同意,如果金融保險業的從業人員取得的佣金收入可以比照執行業務者課稅,舉凡目前所有的業務員如銷售手機、電腦、汽車及至直銷人員,都應該一體適用,其影響性亦不可不加以考慮。
由於立委法員意見並未全然達到一致,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天審查由立委孫大千、李慶安、郭榮宗、王幸男、丁守中與盧秀燕等有關所得稅法第11條條文的修正草案,經委員會決議再擇期協商。立委劉憶如要求財政部,不能凡事只想到稅收損失,若包括保險從業員等業者面臨非應自行負擔的費用無法扣除的困境,財政部必須設法找出徵納雙方都可接受的方案,尋求解決。
《新聞分析》保險員成臨時工 恐得不償失
【2006-12-29/經濟日報/A13版/稅務法務】記者 陳美珍
如果保險、證券、銀行、不動產仲介,甚至各種行業的推銷員、直銷業者,都變成了執行業務者,與公司只有承攬關係,沒有僱佣關係後,老板就不必再付薪水給員工,也不必負擔勞健保與退休金。人人都是執行業務者的結果,恐將讓更多人變成「臨時工」,必須承受更多職業風險。
民意代表為解決保險業務員無法扣除因拉保險所需支付的必要費用,決議修法要讓保險業務員變身為「執行業務者」,好讓保險業務員因為拉保險、維繫客戶關係所支付的郵費、禮品費等,可以享有一定比率的費用扣除額,降低應納的所得稅。
在修法之前,包括保險業務員在內的金融保險從業人員,不管有無領取固定薪資,所取得的收入,都被財政部視為是薪資所得,只享有每人不到8萬元的薪資特別扣除額。立委提議修法,主要是想藉執行業務者的身分,提高將保險等從業人員的費用扣除額,著眼點雖在解決保險業務員因公支出的費用無法扣除的困境,但也可能讓這些從業人員陷入另一個意外困局。
這些困境包括,保險、金融等從業人員,與公司間的關係都只是承攬,雙方只要簽訂工作契約,依約完成一定的工作即可,公司可以不必負責從業人員的勞健保費,甚至未來也不必支付退休金。
值得擔心的問題是,如果財政部也贊同立法委員的看法,將保險金融從業人員都視為執行業務者,未來包括直銷、推銷員,甚至一般公司,也將可以採取與員工簽訂工作契約的方式,將薪資都當成是執行業務所得。屆時,不但僱佣關係將起重大變化,處於弱勢的勞工,都將變成「臨時工」既無勞健保,也恐失去退休金保障,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