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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險新制篇》新保單示範條款上路 保戶賺到了


工商時報  2006/12/29  C2  吳佳晉/台北報導


 


今年十月起,新的保單示範條款上路,包括意外傷害險擴大殘障理賠範圍、實支實付型傷害醫療險開放副本理賠等,對保戶來說,是一大福音。然而,為了防範道德風險,保險公司未來傾向「核保從嚴」,這點值得保戶注意。


 


金管會宣布,一年期以下的意外傷害險及旅行平安險,將全數適用新的「殘廢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殘廢等級從原來的六級二十八項,增加為十一級七十五項,讓過去部份不理賠的殘廢項目也納入保障,無論新舊保單一律適用。


 


新的制度明訂,被保險人如果在意外發生後起一百八十天後,才死亡或殘廢,只要能證明與意外事故有因果關係,保險公司須給付理賠金,相信以往許多可能發生的糾紛將會降低許多。


 


另一個好消息是,自十月起,對實支實付型傷害醫療保險金,保險公司如不接受收據影本、抄本、謄本理賠,要保書簽約就必須聲明讓客戶充分了解,否則不能拒賠。也就是說,影印本收據也可進行多張實支實付的傷害險理賠,打破原本正本才能理賠的限制。


 


保險局強調,保戶若事先告知已投保有另一家保險公司實支實付型醫療險,而保險公司仍核保;亦或同一家公司承保同一保戶二張實支實付型醫療險,上述二種狀況,保險公司就必須接受副本單據申請理賠。


 


有一點可以確定的是,二○○七年對國內全體保戶來說,絕對是「福氣啦」,因為從元旦起,陸續還有人壽保險、住院醫療實支實付示範條款出爐,放寬理賠條件和限制,對保戶來說是一大利多,唯一值得注意的,是保險公司恐怕採取「核保從嚴」來因應。


 


目前已有多家大型壽險業者對現有實支實付型保單的客戶,採取「拒保」,或「限張」、「限額」投保,至於尚未購買任何醫療險的新保戶,影響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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